一、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财务决算以及与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
二、负责学校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内部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负责学校教学、科研等项目经费的专项审计工作。
四、负责学校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的管理审计工作。
五、负责学校资产购置、管理和使用效益审计监督工作。
六、参与学校大宗物资、实验及医药用品、仪器设备、生活用品、办公家具、教材、图书资料等招投标的过程监督。
七、负责办理经济责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复核确认等工作。
八、负责财务审计项目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一条:审计处工作职责
下一条:基建审计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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