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审计公示>经责审计公示>正文

审计公告

时间:[2022-10-17]  来源:范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2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湘一师党字[2019]50号)及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的委托函(湘一师组函〔20221号、湘一师组函〔20222号)。我处派出审计组,从20221015日起,对刘澍心同志、张尚晏同志、佘国强同志担任正处级干部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欢迎广大教职工向审计组提供和反映上述同志在任期内财务管理、经费开支、重大决策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审计对象基本情况

序号

审计对象

任职期间

工作部门及职位

1

刘澍心

2009.04-2014.09

中文系主任

2014.09-2016.06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院长

2019.07-2021.10

发展规划处处长

2

张尚晏

2014.09-2022.09

城南书院院长

3

佘国强

2009.04-2014.09

经济管理系主任

2014.09-2019.07

商学院院长

电子邮箱:sjc@hnfnu.edu.cn

联系电话:8822817788228017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审计处

20221017




下一条:审计公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