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21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湘一师党字[2019]50号)及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的委托函(湘一师组函〔2022〕1号、湘一师组函〔2022〕2号)。我处派出审计组,从2022年10月15日起,对刘澍心同志、张尚晏同志、佘国强同志担任正处级干部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欢迎广大教职工向审计组提供和反映上述同志在任期内财务管理、经费开支、重大决策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审计对象基本情况
序号 |
审计对象 |
任职期间 |
工作部门及职位 |
1 |
刘澍心 |
2009.04-2014.09 |
中文系主任 |
2014.09-2016.06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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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021.10 |
发展规划处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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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尚晏 |
2014.09-2022.09 |
城南书院院长 |
3 |
佘国强 |
2009.04-2014.09 |
经济管理系主任 |
2014.09-2019.07 |
商学院院长 |
电子邮箱:sjc@hnfnu.edu.cn
联系电话:88228177,88228017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审计处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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